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期的公示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延期申请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劳务派遣许可延期条件,现就凤阳县美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予以延期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50-3215631。
序号 |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
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延续情况 |
1 |
凤阳县美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凤阳县大溪河镇老街 |
3411012013042 |
延期至2023年9月22日 |
2 |
凤阳县顺琪欣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凤阳县大溪河镇新街中段 |
3411012013034 |
延期至2023年6月3日 |
3 |
凤阳县和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大溪河镇S307南侧 |
3411012013045 |
延期至2023年11月16日 |
4 |
凤阳县山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凤阳县府城镇西五栋5号楼 |
341101201700029 |
延期至2023年7月12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