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期的公示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延期申请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延期条件,现就该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予以延期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50-3215631。
序号 |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
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延续情况 |
1 |
安徽彩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新安江路工业坊11#标准化厂房 |
34110120180031 |
延期至2024年4月13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