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滁人社发〔202215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11日起,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自行承担,琅琊、南谯两区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21124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