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2017年度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8-08-29 10:41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为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7〕7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按照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人社秘〔2017〕367号)要求,严格对照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认真开展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 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市民生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负责县(市、区)落实城乡居保工作任务政策指导。市人社局结合《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滁政秘〔2017〕10号)2017年滁州市民生工程任务清单表》,印发了《滁州市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滁人社发〔2017〕151号)、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绩效目标为实现当年缴费人数144.2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充分体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清晰、细化、可衡量,完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与省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滁人社发〔2017〕337号)和《滁州市城乡居保民生工程暨质量提升年活动绩效综合评价试行办法》(滁人社发〔2017〕1   号)对县(市、区)相关工作目标的绩效评价,指向更加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保涉及中央和省级、市县资金均已及时到位,到位率达到100%(实际到位资金按已拨付到财政专户的资金数)

二、 绩效评价指标得分

我市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对照指标表,从项目投入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果情况等四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二十五个三级指标着手,进行绩效自评(自评表附后)。

(一)项目立项

按照我省民生工作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滁州市城乡居保民生工程暨质量提升年活动绩效综合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任务为,绩效目标完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与省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充分体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项目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资金落实

截至到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当年缴费人数159.63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达到原定目标数的108.1%。对符合条件67.31万人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全面完成2017年度工作任务。我市城乡居保所需中央和省级、市县资金按规定均以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到位率达到100%。

(三)项目管理

1、制度建设。2015年为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制度建设,提高执行有效性。

2、宣传培训。按照《滁州市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7年滁州市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培训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城乡居保进万家”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围绕“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个宣传重点,灵活运用各种传统手段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常态化宣传,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条幅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进一步普及城乡居保政策,提升广大居民参保意识,吸引群众参保此外,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积极利用“春风行动”就业专项活动以及全椒“正月十六走太平”、来安“永阳花灯节”、凤阳元宵“花灯大赛”等各种民俗活动中人流集聚的难得机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居保系列宣传活动,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城乡居保惠民政策,为他们答疑解惑,吸引他们积极参保缴费。各县(市、区)充分发动村干部、服务所(站)协办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各方面力量,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街道社区,进村入户,为居民送政策上门,做到“工作到村(社区)、宣传到户、讲解到人”,对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力求把政策讲透、讲明,通过积极的舆论引导,动员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新增参保。全市上下通过把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市人社局深入县(市、区)指导工作,2017年分别在定远县和南谯区召开全市城乡居保工作会议,下基层调研,进社区宣传,通过组织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各地人社部门深入基层指导帮带各村(居)开展政策宣传,进入村(社区)培养多缴多得带头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居民主动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培训基层村(居)两委干部熟悉政策业务;走访居民对四级宣传工作评议,居民全面了解或基本了解。

3、服务规范。深入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规范服务体系,创新窗口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确保经办规范有序、流程运转顺畅、服务优质高效,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政策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紧密围绕城乡居保政策要点、业务规程、保费缴纳、基金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等方面内容,不定期对乡(镇)、村(居)两级基层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针对经办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业务,按照城乡居保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不断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4、待遇核查,资格认证。各级居保经办机构按季度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按月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核查比对,对核查结果及时上报处理;建立健全生存认证工作长效机制,堵塞支付环节漏洞。采取定期进行生存信息核实比对与集中开展统一生存认证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按月做好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提供以及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死亡人员信息的核查核实工作;另一方面每年固定开展1-2次集中认证活动,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平台全面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核查工作。此外,有的县(市、区)还在生存认证工作中积极引入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既提升了认证工作效率,也方便了参保群众通过日常比对与集中认证相结合、被动核实与主动核查相衔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生存认证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出现养老金虚报冒领的情况做好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坚持做到认证资料完整规范。

5、系统操作管理。各级居保经办机构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通过更加优质服务增强城乡居保制度吸引力。不断规范业务系统操作;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对已调离工作人员,及时申报注销系统账号权限。

6、“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我市各县(市、区)均建立了示范点,并继续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基层一线经办服务能力。协调金融代理机构增设服务网点和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方便居民缴费和领取待遇

7、资料报送。各级居保经办机构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资料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各类资料的提供做到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8、档案管理。我市城乡居保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回头看”活动评估得分90分以上。

(四)财务管理

为强化城乡居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全市人社系统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按规定建立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参保缴费资金按规定缴收入户,缴费补贴资金利息等全部按时到位并及时划扣,所有出依据合规,坚决杜绝虚列项目支出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等情况。各类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均按照管理规定办理。市级人社部门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做好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及财务基础管理,落实个人权益告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全方位监控,严格检查各类财务资料,会计记账必须符合规范。有效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全市未发生一起基金违规使用事件。各地居保经办机构,在做好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更新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行银行代扣代缴,有效确保了信息真实和资金安全

(五)项目产出

截至2017年底,我市参(续)保人数达232.25万人,其中当年缴费人数159.62万人,完成率达108.1%,上报参保缴费人数误差率低于1%。((上报参保缴费人数-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比例在-1%(含)-1%(含)以内)。全市每月实际发放人数占符合发放比例(剔除非经办机构的原因导致发放不成功的因素)达到100%。通过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比对查验发放人员身份证,重复或不符合发放的人员比例为低于1

(六)项目效益

我市全面推行银行代扣代缴,方便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主动协调合作银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POS机进村(社区),提供刷卡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的灵活性、便捷性。对老、弱、病、残等人员实行上门入户征收,尽可能减少部分困难群众不便外出、不能外出等问题。为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参续保难题,对外出务工未归人员采取电话联系、信息告知、网络留言等办法,督促其采用汇款、亲朋好友代缴和委托垫缴等方式缴纳保费。由于以上措施的综合采用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居民对城乡居保相关政策和工作满意度较高,并能按规定持续参保缴费。我市各级城乡居保财政专户基金按照规定进行保值增值;县、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存在主要问题

自城乡居保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将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但水平仍然偏低,保障能力不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老年居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面对日益高涨的物价现有的养老金水平难以承担养老保障功能,削弱了制度吸引力。同时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这一客观现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的范围在不断缩小,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呼声渐高。

四、 下一步建议

1、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向城市迁移等情况,居民对社会保障制度认识的不断提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大幅增加,更多的城乡居民通过就业成为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议在综合各类因素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减少)绩效评价中的参保指标数。

    2、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调整幅度可以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指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城乡低保标准等因素,设置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将基础养老金的调整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乡(镇)和村(居)平台建设,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待遇。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实现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经办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