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贯彻落实社保降费政策成效及主要做法

发布日期:2020-05-09 10:40 作者:人社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4月份我省出台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根据省方案和省人社厅相关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 我市全面执行社会保险降费政策。

一、政策主要内容

1.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即单位0.5%,个人0.5%)执行。

2.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0.2%--1.9%)为基础下调50%。

3.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机关事业单位原为20%)降为16%。

4.按照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比例,重新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7月,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分别降低为2711.24元/月和13556.22元/月。8月份开始,按新的全口径工资确定,最低、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3017.01元/月和15085.05元/月。

二、政策成效

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已全部按照新的缴费费率及基数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新旧政策实现平稳落地。降费政策实施效应十分明显,经统计, 2019年5—12月累计共减收社会保险费7.17亿元。预计以后每年减收10.05亿元。其中,企业单位年均减负9.87万元,人均用工减少2500元,大幅降低了企业用工负担,有效服务了我市经济发展。

三、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保障。为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 12号)精神,滁州市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滁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宣传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迅速贯彻落实。按照省厅政策不搞变通、标准不打折扣、时间不能延迟、执行没有差错的“四不”工作原则,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完成业务系统调整校验,在5月1日全市全面准时按照新政策执行到位。迅速组织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新政策业务学习培训,重点开展政策主要内容、业务办理流程、系统操作方法等培训,统一政策宣传口径。

3.加大政策宣传。制定《滁州市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方案》,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保降费减负宣传工作。制作了社保降费专题宣传片,在滁州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主流媒体刊载《滁州市积极落实社保费率调整政策》《降费调基减负助力企业发展》等专题文章,重点介绍本地降费减负的进展及成效;在各经办服务点以及各大商超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降费通告400余张;向全市8000余家参保单位负责人和6.5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送社保降费手机短信7万余条;通过业务经办QQ群向企业经办人发送降费减负政策主要内容、业务办理流程、系统操作方法等相关信息,“点对点”进行宣传辅导。在各级社保服务大厅设置固定咨询台,在广场、社区、商场、企业、工地等设立流动咨询台120余场次,借助招聘会开展政策宣传30余场次,共发放政策宣传单2万余份。结合文创城市创建入户走访活动,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志愿者深入市民家中发放降费率政策问答,“面对面”开展降费减负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

4.深入企业辅导。在科技创业园区为120余家企业开展了降费政策讲座,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及其新录用员工的参保意识,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300余家参保单位开展降费实惠现场测算和 “面对面”辅导,在解读政策的同时着重了解参保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亲身感受,调查其减轻的实际负担,通过有代表性的实例使社会公众对降费减负政策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5.强化成效评估。建立了督查反馈机制,先后三次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实地督查政策落实、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深入企业了解减负成果,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评估分析降费成效,确保宣传工作落实落细,政策执行不走样,经办管理不掉链,服务工作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