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妥善化解矛盾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4-10 11:16 作者:仲裁院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将调解工作挺在前面,切实为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保障。

案情回顾:3月18日,滁州市经开区某食品公司因疫情期间薪资核定与14名职工产生分歧,双方多次沟通未果,从而引发了十人以上群体性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涉及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高达100余万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在此阶段发生的群体性案件,会为该企业及我市复工复产取得的良好局面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引发幅射不良后果。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骨干力量,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下达指示务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经过:3月19日,仲裁合议庭分组分别约谈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摸清案件脉络,打准双方争议的焦点、难点并针对此案进行案件前的调查取证,将当事人的仲裁诉请一一分解,采取了繁简分流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立案前的第一轮“不见面调解”。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在滁州,且在得知此案后认为企业受到疫情的影响,经济损失巨大,职工应当服从安排,不应当发生此次不愉快的劳动纠纷。

3月20日,仲裁合议庭依托多元化调解机制,与该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取得联系。在经开区的协调下,仲裁员通过电话、微信等“不见面调解”方式向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相关的帮扶政策及资金帮助,最终得到了用人单位调解的意愿。当天下午,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与本案的14名职工,在仲裁合议庭的多轮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用人单位于3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14名职工疫情期间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合计15万余元。此次群体性案件从立案至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得到了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市仲裁院将积极有序开展好各项工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