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1-07-26 16:15 作者:监察支队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我市已于7月正式进入高温天气。近年来,为做好夏季高温户外劳动者保护工作,我支队采取多项措施,针对季节特点,以建筑、环卫等劳动密集性行业和高温作业岗位为重点对象,以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女职工等为重点人群,以各级防暑降温方面的有关规定为重点内容,落实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维护高温权益教育不到位。虽明确拒发高温津贴就是欠薪,但举证责任不清,劳动者想要证明其工作环境达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非易事。在来我支队投诉登记的农民工群体中,高温津贴被克扣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由于无法举证或因法律知识淡薄不知举证,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二)高温权益监管责任不明确。《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四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政策的落实涉及人社、住建等多个部门,主导责任不明确,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并且对于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缺少巡查和督导相关规定,导致不少户外劳动者“高温作业”时间严重“超标”,停工、轮休等“高温权益”执行并不到位。

(三)部分行业难以实施高温时段调休机制。《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但是现实中部分行业难以实施高温时段调休的规定。例如外卖服务,作为计件计算工资的岗位,停工就意味着工资减少,再加上中午时段为用餐高峰期,停工休息并不现实。该部分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否应当获得更多补偿等,现有规定未做合理安排,使得该部分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出现空白。据“美团”外卖员小李描述,中午正是用餐送餐的高峰期,每日工资来源的大头就集中产生在这个时段,停工就会严重影响收入,但这又是每日气温最高的时段,由于行业特点,高温时段无法停工休息,但并没有因此获得额外的高温补贴补偿。

二、相关对策

(一)加强督促指导。针对夏季用工易出现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指导服务。根据《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指导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减少工作时间,保证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二)加强专项检查执法力度。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女职工等重点人群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做到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及时报告、妥善解决。对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的,做到快速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