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07 11:32 作者:行政审批科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许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仍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有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五)《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文件;

(七)《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三、审批部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许可方式

告知承诺制。

五、法定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三)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

(一)提交材料

1.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

2.告知承诺书。

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二)承诺事项

申请人应承诺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符合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有关规定条件。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承诺书。

(二)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告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措施等。

(三)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条件,签署承诺书,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审批。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

八、办理时限

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九、办理方式

线下: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网址:https://chuz.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9c8282264f01847fc858583db0&ssqdCode=86ff21d6c3f042928f9b51baed943b0a&typeSipe=nameSkip。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十一、送达方式

自行领取或者邮寄(邮费自理)许可证,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确定。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十三、咨询电话

0550-321563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