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7:17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院令第700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规定,现就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2024331日之前,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见附件)PDF版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821834612@qq.com。

三、报送事项要求

年度报告应当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内容。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信息,不进行公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报告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550-3030121邮箱:821834612@qq.com 

 

 

 

    附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doc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