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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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社局: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117号)要求,市局在县(市、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15-23日抽取天长市、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开展了现场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查制度建设、查档案资料、查系统信息和听取汇报“三查一听”的形式对相关县(市、区)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支付发放、票据管理及经办流程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阅了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各地均按照皖人社明电〔2019〕117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能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真实、全面、准确填报基金专项检查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做到了经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财务收支业务较为规范,积极与财政、银行联手建立内控机制,确保账证、账账、账表的一致;基金结余真实准确,没有出现违规投资运营行为,也没有发生侵占、挪用基金现象。其中天长市还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有力地维护了基金安全。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组织机构控制不到位。部分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存在人手少、一人多岗、相互混岗等现象,由于人手少,业务工作程序规定不完备,特别是在审核、复核或批准等关键岗位和工作环节存在一人代办包办现象,权力缺乏制约。例如全椒县城乡居民养老中心目前仅有6人在岗(在编3人,聘用3人),不符合业务经办规定及关键岗位设立要求,基金监管岗位未有专职人员任职,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是部分地区财务会计工作不够严谨。凤阳县、全椒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存在到账不及时现象;定远县财务和业务工作相对脱节,缺乏相互控制,有的收入等相关凭据没有复核和审批手续,会计记账核算不规范,记账和制单为同一人,有的凭证、账簿摘要不严谨,或过于简化等。

    三是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未完成。据自查反映,全市共有4001名老农保人员未转入到城乡居保中,老农保基金未完整划入到城乡居保基金。检查了解到,一方面大多数民政原始老农保参保信息不完善,只有参保人姓名,无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无法与参保人取得联系;另一方面部分老农保人员之前已享受老农保退休待遇,这一部分人员未转入城乡居保;还有一小部分老农保人员认为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政策与老农保待遇领取政策存在差异,不愿并入城乡居保。

    四是重复领取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检查发现,由于目前社保系统未实现全国联网,区域间存在信息壁垒,我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普遍存在难以准确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参保信息,会发生在两地乃至多地重复参保、退休后重复领取养老金等现象。2018年全市重复领取养老金21.04万元尚未追回,其中定远县6.02万元,凤阳县2.56万元,明光市7.67万元,南谯区4.79万元。

    五是生存认证效果不理想,违规冒领养老金现象较为普遍,追缴难度大。检查发现,各地普遍存在生存认证不及时、认证效果不理想,造成死亡人员多领取待遇现象时有发生。截止目前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235.2312万元未追回,其中定远县5.85万元,凤阳县18.19万元,来安县0.31万元,琅琊区0.6977万元,明光市98万元,南谯区24.55万元,全椒县31.8035万元,天长市55.83万元。各地普遍反映对死亡冒领的养老金,其排查、调查取证、追讨十分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和建议

    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分别进行了现场反馈。检查结束后,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向省厅进行了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做好迎接省厅抽查准备。各地要以这次城乡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做好迎接省厅抽查的准备。一方面对本次自查、检查中发现的财务会计工作不严谨、财政配套资金到账不及时、违规冒领养老金追缴难等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列出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冒领养老金的追缴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进展;另一方面各地要加强日常信息数据比对工作,压实基层社区(村)专管员工作责任,及时梳理死亡人员信息数据,从源头上杜绝死亡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使违规冒领数额只减不增。

    二要严明工作纪律,构造风险防控“防火墙”。各地要结合全省社保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始终牢记政治纪律红线,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同时,要结合人社系统“行风建设”行动,强化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严格管理社保基金账户,经常性对社保基金会计基础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财务核算、日常监管及定期检查,确保我市城乡居保基金收缴、领取和发放等环节不留漏洞和隐患。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宣传。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政策和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可以编印散发宣传材料,入村(社区)基层进行宣传,以及借助广播、电视、网络、LED显示屏,手机APP等传播载体进行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冒领养老金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各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劳社〔2008〕35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合理设置岗位人员,规范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管理及财务经办流程,明确各业务环节的经办范围、权限以及各项业务的审核、复核和审批程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基金财务控制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内审稽核监督,使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基础管理更加规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要努力创新监管模式,深挖风险防控“数据流”。各地需积极探索“互联网+人社”的监管新模式,建设以人社大数据为基础的智能监管平台,通过与民政、银行、公安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动态掌握参保人员的生活生产轨迹和生存信息。利用“老来网”“智慧眼”、微信公众号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等方式,成功地变集中被动认证为主动开展认证服务,有效防范社保待遇的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管好参保群众的“养命钱”。

    六要建立健全基层监管队伍,设立监督举报机制。各地可以建立“包村责任制”,以参保人员居住的社区(村)为单位,聘请党性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村干部或者老同志做专管员,当参保人员情况发生变动时,能及时上报社会保险部门,社会保险部门设立专项举报电话、监督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各地要全面、认真、深入的总结分析本次检查工作,注重检查成果运用,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使用行为,实现城乡居保基金运行零风险。请各地分别于6月底、11月底将书面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报告报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市局将跟进各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参考内容。

    联系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郭雪

    联系电话:3024998   18855006826

    联系邮箱: czghcwk@163.com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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