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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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省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要求,推动全市城乡居保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

    二、给予2021年后领取待遇人员个人缴费激励补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1年及以后城乡居保到龄领取待遇人员按个人缴费帐户总额给予补贴: 到龄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帐户总额达到九千元(含)低于三万元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到龄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帐户总额达到三万元(含)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所需资金安排

    上述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琅琊、南谯两区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余六县(市)由县(市)财政承担。

    各县(市、区)要在本次市级统一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市、区)城乡居保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力争实现省人社厅《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配及绩效评价内容》中“当年新增领待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0元(含)以上”要求。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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