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0:48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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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

    2021年以来,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把政务公开与全局各项职能紧密联系起来,高度重视网站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主动公开发布就业失业、社保基金、调整退休、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重点工作相关文件。就通报重点领域政策动态及有关信息,举办重点领域新闻发布会三场。

    指导完善社会保险领域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市区参照人社部《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完善社会保险领域、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做好社会保险领域、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动向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全面公开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向有就业创业意向群众及企业全面公开就业创业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5条,其中予以公开办件5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回复办结率100%。具体答复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解决未参保职业技能鉴定咨询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2016-2021年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新增1件,现行有效4件,形成目录和文件汇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网站工作的建设,多次就网站建设规划、政民互动等具体工作作出批示,为网站规划建设指明前进方向,提出明确要求,提供工作依据。

    2021年网站部门信箱,处理咨询、建议共计753件,主要涉及社保、退休、职称评定、证书考试等领域。

    网站多次进行了深度的整合优化,细化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分工,优化了网站部分栏目,进一步完善网站的服务功能,更加突出其网站特色与全面。

    (五)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维护工作,在日常信息发布方面,涵盖了新闻、通知公告、政策解答等全面业务工作。多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时根据市政务公开办测评以及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后台技术人员进行对接,对照最新测评指标逐一完善,定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完善的运维机制和严格的监督落实是推进网站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0.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点,需要加强改进。总结如下:

    一是政策解读工作不够全面,重要文件解读时可以增加图片和视频多方面进行解读;二是主动回应工作不够及时,对外要主动做好政民互动,保证群众满意度;三是监督保障工作不够及时,政务重点工作任务需要加强进一步推进;四是部分文件公开不够规范,如一些政策解读的基本要素不够完整,要及时做好图解、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相关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docx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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