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人社局7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07-19 09:21
    【字体: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安徽茂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滁人社监罚【2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安徽茂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依法给派遣至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名员工缴纳社保。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足额给其派遣的6名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经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其拒不改正。

    3.766

    2023/7/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