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09:09
    【字体:打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滁人社发【2023】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省人社厅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自愿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全省统一确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形式和时间

    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须在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公需科目培训时间:2023年4月-2024年3月。

    专业科目可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或集中面授的形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等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市人社局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按计划组织实施好继续教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前,须将培训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学时登记和验证

    学时登记按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凭网络打印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等学时证明材料,由单位集中到属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当年度学时,而后由属人社部门审核验证。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业或本地所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证书管理权限下放后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各用人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滁州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6


    附件:

    滁州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类别

    行业主管部门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

    市教育体育局

    卫生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程、经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会计

    市财政局

    农业、农业工程

    市农业农村局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播音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新闻、政工

    市委宣传部

    党校教师

    市委党校

    社会工作

    市民政局

    药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计

    市审计局

    统计

    市统计局

    档案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档案馆)

    律师、公证员

    市司法局

    自然科研

    市科技局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