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人社局9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09-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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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滁州宏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滁人社监罚【20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未依法给派遣至蜡笔小新(安徽)有限公司的4名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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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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