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1:05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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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报告使用的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02275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本着“应公开、能公开、全公开”的原则,突出人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主动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公众关注度大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积极发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政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等重点工作相关文件。就通报重点领域政策动态及解读,举办新闻发布会一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明确工作任务、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指导并推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创新方式方法,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积极、有序、稳妥、扎实的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9件,其中予以公开办件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经检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件,结转下年办理的1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非标准工时实施方案等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产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统筹安排并由专人负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督促相关科室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审查制度,层层把关,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规范、完整、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在日常维护的基础上,重点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公众关注度比较大的专栏进行深度整合优化,突出网站特色与全面性,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互动性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每季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原因、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建立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网站微信信息报送审查表》,按照审批程序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提升信息发布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6.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更新速度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还不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等

    改进情况: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工作措施,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月22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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