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等规定,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延期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延期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50-3215631。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延续情况 |
安徽伯乐佳音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3411012021043 |
延期至2027年4月14日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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