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737元,滁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

发布日期:2023-02-27 09:30 作者:公共就业中心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 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滁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1930/月202331日起执行。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 号)有关精神。滁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滁人社发〔2023〕16号)。

文件规定:20224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500/月调整为1930/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月调整为1737/月2023年,预计全市累计9900名失业人员将享受到政策增益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