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二级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根据部、省两级统一部署,现将《滁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发现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2022年4月8日
(联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联系电话:0550-3024998)
滁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
社保基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切实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根据部、省两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参加对象和范围
参加对象:市、县两级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伸到乡镇(街道)社保站所、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覆盖范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全险种核查。
1.加强数据共享比对。6月底前全面实现与部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接口对接。新参保、新退休等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要实现联网核验。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做好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联网核验和共享比对,6月底前省级建立人社、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协查机制,拓展共享数据应用。
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市人社局将人社部和省厅筛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险种疑点数据进行派发,市社保中心和各县市区重点围绕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开展核查。核查时,各地要健全疑点数据分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明确流程,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地待遇发放和审核人员不得负责本人经办业务的疑点核查。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疑点数据核查结果的审核把关,核查不认真、不准确、不彻底的单位列入重点督办对象。
(二)规范审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3.严格规范基金支出。各地要按国家规定清理规范自行出台的待遇项目。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退捕渔民参保补助资金、困难人员参保代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严禁将代发项目资金和社保基金混用,严禁纳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范围。
4. 加强社保审核审批确认管理。各地要严格按规定审批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全国库。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要核验劳动能力鉴定文书的真实性。对违规审批提前退休、弄虚作假违规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5.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防控,强化劳动能力
鉴定过程和结果监督,防范伪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干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违规行为。加强伤病情的联网核验和数据共享比对。
(三)规范资格认证,加强经办内控。
6.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各地要在9月底前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9月底前将比对和认证结果直接嵌入业务经办系统,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确认实行初审、复核,并留存佐证材料。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
7.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各地要加快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完善审核规则,6月底前建成待遇发放失败业务的信息反馈处置机制,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严禁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待遇,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要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
8.严格经办岗位权限管理。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3月底前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3月底前将恢复已终止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的办理权限上收到市级(城乡居保上收到省级)。
(四)健全系统功能,提升技防能力。
9.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号)要求,按时限改造社保信息系统。各地区、各险种要在12月底前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社银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加强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功能建设,提升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应于6月底前建设完成,其他险种经办系统于12月底前完成。
10.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各地要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12月底前建立库存社保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常态化清理机制。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11.贯彻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2.建立社保基金监督约谈机制。学习贯彻安徽省社保基金监督约谈办法,明确约谈事项、约谈标准、约谈程序,对发生重大案件、反复发生同类问题、存在重大基金安全隐患的地区按规定实施约谈。
13.建立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在安徽省出台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后,各地要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专栏进行宣传,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群防力度。各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增设举报入口。
14.严肃社保基金要情报告纪律。依托“金保二期”基金监管系统安装部署,全面推进要情直报。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瞒报、谎报重大要情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教育警示。
15.严抓问题整改。各地要针对2021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风险排查、部级调研检查以及本次“提升年”行动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并开展“回头看”,核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违规资金的追缴进度。市局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16.严肃追责问责。对2022年新发生金额较大、性质恶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在同一地区反复出现,或者巡视、审计、检查已发现指出以及上级单位有提示警示仍继续发生类似案件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建议。
17.开展警示教育。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加强基金风险提示。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
四、时间安排
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2022年3月底至4月中旬)。市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开展全市“提升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险种行政科室(失业保险由就业服务中心)要制定本险种“提升年”行动的专项计划。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4月15日前报市局基金监督科。
(二)对照检查(2022年4-10月)。市、县两级对照本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排查风险、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部、省两级疑点数据下发后,各地按照规定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做到“一人一档、源头清晰、溯源可查”。核查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归档,并按要求上报,并健全完善核查档案资料备查。
(三)省市抽查(2022年6-10月)。市局将抽调精干力量对市本级和县市区“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核验疑点核查质量,督促问题整改,现场核查范围覆盖全部县市区。省厅适时组织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评估。
(四)部级调研督导(2022年6一11月)。人社部确定重点地区开展实地调研检查,对2021年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督导“提升年”行动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各地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迎检备查准备。
(五)总结评估(2022年11-12月)。各地认真梳理总结“提升年”行动情况,对标对表评估成效和不足,于11月10日前向市基金监督科提交总结报告。市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对照“提升年”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总结评估,于12月1日前向省厅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将此次“提升年”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作为今年人社工作头等大事抓出成效,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报告“提升年”行动情况,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成立“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各地人社部门党组要专题听取“提升年”行动部署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研判、预防、应对重大风险问题。各地凡是有疑点数据核查任务的经办机构必须制定核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集中人员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加快节奏,务必圆满完成任务。
(三)明确责任分工。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领导责任;各险种行政科室负责本险种“提升年”行动的牵头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任务分工》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四)强化督导指导。各地要加强“提升年”行动的督导调度,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全程跟进了解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全系统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查找不足,主动作为堵塞漏洞,建立台账,挂账督办。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推进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对“提升年”行动开展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返工。
附件:
附件1.滁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任务分工及工作计划(4.8).xlsx
附件2.滁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名单(4.7).docx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